受理部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项目编号:
RS-XK-0002
审批项目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申报对象: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总时限:
30日
责任单位: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铭楼二楼夹层
监督电话:
0571-85252641
联系人:
汤喆、鲍剑光
责任单位电话:
0571-85250194、0571-85250195、0571-85250196
公务邮箱:
rsj.frdj@hz.gov.cn
备注
(1)受理
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国有资产的公益性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鲍剑光
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办理时限:
5天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3天
(2)审核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鲍剑光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初步意见。
办理时限:
3天
(3)复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施志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面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
2天
(6)告知: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85252611
本岗位责任人:
李志文
岗位责任及权限:
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履行职责,按我市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的纪律进行认真的处理
办理时限:
5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文字或电话告知,7天。
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
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转制等,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B、批准撤销(合并、转制)的文件;
C、由举办单位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或转移证明;
D、完税证明;
E、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正一副);
F、其它必要的材料。
三、事业单位注销后,登记机关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告知银行、财税、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
网上申报说明:
一、受理:用户(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界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内容,按“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并获得ID号;
二、处理: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收阅申请内容后,进行处理,其中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受理告知:处理完毕后,受理结果通过两种方式告知。
(一)向申请人发送电子邮件(如果申请人填写过电子邮件);
(二)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界面的“查询”按钮,输入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ID号进行受理结果查询;
四、处理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之内。
本事项提供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在线填写: 点击在线填写,在线打开申报表单填写页面,完成填写后,提交表单,即可完成事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