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项目编号:
RS-XK-0002
审批项目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申报对象: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总时限:
30日
责任单位: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铭楼二楼夹层
监督电话:
0571-85252641
联系人:
汤喆、鲍剑光
责任单位电话:
0571-85250194、0571-85250195、0571-85250196
公务邮箱:
rsj.frdj@hz.gov.cn
备注:
(1)受理
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国有资产的公益性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鲍剑光
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办理时限:
5天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3天
(2)审核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鲍剑光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初步意见。
办理时限:
3天
(3)复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
施志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面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
2天
(6)告知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85252611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履行职责,按我市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的纪律进行认真的处理
办理时限:
5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文字或电话告知,7天。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条件:
①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程序
①事业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送举办单位审核;
②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登记管理机关;
③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正一副),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④事业单位凭法人证书,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申领,办妥后,方可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开业所必需的有关手续。
三、应附材料
A、机构设立文件及相关的许可证;
B、法定代表人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C、验资证明书或开办资金证明;
D、办公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
E、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
F、实行股份制的单位提供有关的章程;
G、其他有关材料。
网上申报说明:
一、受理:用户(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界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内容,按“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并获得ID号;
二、处理: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收阅申请内容后,进行处理,其中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受理告知:处理完毕后,受理结果通过两种方式告知。
(一)向申请人发送电子邮件(如果申请人填写过电子邮件);
(二)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界面的“查询”按钮,输入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ID号进行受理结果查询;
四、处理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之内。
本事项暂不提供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