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对象:
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期限的除外);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收费依据:
年检不收费
责任单位: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铭楼二楼夹层
联系电话:
0571-85250195
联系人:
汤喆、鲍剑光
责任单位电话:
0571-85250194、0571-85250195、0571-85250196
公务邮箱:
rsj.frdj@hz.gov.cn
备注:
一、申请人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申请人将申请所需全套资料(一式二份)送交举办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市属各单位送交其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送交其出资举办单位初审。初审单位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事业单位年度检验需报送的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③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
④税务登记证和本单位12月份的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⑤相关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⑥报刊类事业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⑦从事广告业务的、提供广告许可证复印件;
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⑨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接到全部申请材料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给予年度检验合格与否的结论,并粘贴年检标记。
投诉通道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85252611
本岗位责任人:
李志文
岗位责任及权限:
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履行职责,按我市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的纪律进行认真的处理。
办理时限:
5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网上反馈或电话告知,7天。
一、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条件
凡当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当年的年度检验。
①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提交材料
①年度报告书;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③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
④税务登记证和本单位12月份的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⑤相关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⑥报刊类事业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⑦从事广告业务的、提供广告许可证复印件;
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网上申报说明
一、受理:用户(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界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内容,按“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并获得ID号;
二、处理: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收阅申请内容后,进行处理,其中可能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受理告知:处理完毕后,受理结果通过两种方式告知。
(一)向申请人发送电子邮件(如果申请人填写过电子邮件);
(二)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界面的“查询”按钮,输入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ID号进行受理结果查询;
四、处理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之内。
本事项提供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在线填写: 点击在线填写,在线打开申报表单填写页面,完成填写后,提交表单,即可完成事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