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精神,现就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条件
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的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文件规定执行。选拔条件见附件1。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省、部属在杭单位,以及在我市单位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按规定的推荐途径申报,不纳入我市推荐范围。
二、人选推荐指标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
各区、县(市)以及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杭州师范大学依据申报条件,各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市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如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也可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一般应在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对以下人员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推荐指标限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中国籍公民)、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二)高技能人才推荐
各区、县(市)以及我市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旅委系统依据申报条件,各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其他市主管部门如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也可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经与市劳动保障局协商,高技能人才候选推荐人选由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并报市人事局。
(一)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填写《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二)各区、县(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和市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选,听取同行专家意见,提出本部门拟推荐人选并排序。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三)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推荐人选。
(四)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综合推荐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等。
(二)《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样表见附件2)。每位人选的推荐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上注明工作单位、被推荐人姓名、所属行业、所属学科等信息。推荐的高技能人才材料中还须提供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人选一览表(样表见附件3,须加盖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市主管部门公章)。
表格可以从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 业务专栏—职称与专家管理—专家管理—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邮政编码:310026),联系电话:85252642
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邮政编码:310003),联系电话:87258538
附件: 1.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3. 推荐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布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4.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