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委办[2008]6号《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长委办发[2008]57号《转发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太湖精英计划” 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湖精英领[2010]1号)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我县“南太湖精英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传推介
(一)信息发布。2010年2月份起,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协会、省人事人才网、省科技网、杭州海外人才网、上海海外人才网等专业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二)外出推介。3-4月组团赴杭州、上海、北京开展南太湖精英人才引进洽谈活动,宣传推介我县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和创业环境;4月组团参加2010年上海外籍人才专场招聘会;7月组团参加苏州紧缺专业人才大型交流洽谈会;组团参加湖州市统一组织的赴广州、大连、宁波等城市推介洽谈活动。
(三)中介合作。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和专业猎头公司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推荐的领军人才取得A类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取得B类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取得C类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
(四)以才引才。鼓励已在我县创业创新或曾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各类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推荐的领军人才取得A类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取得B类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取得C类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
(五)招商引智。要求各乡镇、开发委结合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地落实“南太湖精英计划”,将招才引智工作融入招商引资工作中,拓宽信息渠道,借招商引资舞台唱响招才引智之歌;以招才引智之举提升招商引资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材料申报
(一)申报对象。一是具有国外工作经历(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二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长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3、2009年6月1日后,来长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4、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领域。2010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主要引进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由长兴县委组织部、长兴县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长兴县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报名合格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初审。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基础上,由长兴县“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协助申报对象向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申报项目,县实施办对申报对象提供全程服务。
(四)报名登记。2010年的报名方式采用了网上直报方式,全市所有申报项目直接报至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人员请于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湖州人事人才网(www. hzhr.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湖创业项目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
1、项目对接。8月上旬前,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答辩的建议项目与我县“南太湖科创中心”及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名单。
2、项目答辩。8月上旬,由市科技局邀请技术、风投、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组织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
四、项目洽谈
6-8月,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公布领军人才入围名单。9月上旬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经委、农业等部门领导和科技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人员组成项目洽谈小组,与确定为A类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项目洽谈。我县的B类、C类项目由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洽谈。
五、签订合同
9月中旬前,项目洽谈结束,确定为A类、B类、C类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我县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11月30日前,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县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创业奖励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县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领军人才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对在三年内有税利贡献,且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的,再给予50万创业奖励资金。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县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二是同时享受我县《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同时享受我县《关于印发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是同时享受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委[2009]11号)
五是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
领军人才同时享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可以作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符合我县科技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择优确定为县级项目,按照我县科技相关政策给予5-3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继续申报2011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对已落户的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好的,我县积极向市实施办推荐,经认定后,可直接进入2011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答辩阶段。
七、资金保障
201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政策兑现资金在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南太湖精英计划”宣传费用、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应邀来长洽谈的交通费和食宿费、项目评审和答辩对接等工作经费在县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宜
1、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2010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健全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县实施办、县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3、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