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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2009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杭人政〔2009〕375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5 点击量: 我要留言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要深入学习省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维护公民权益的意识。

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人事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建议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探索试行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

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逐步实现全部网上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四、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沟通机制。

五、要营造健康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氛围,结合人事编制业务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大力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要在认真做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各项工作的同时,今年重点完成两项工作目标:一要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继续实施“领雁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农村教师待遇政策,严格教师准入机制。二要配合监察、法制等部门,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确保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处室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分解措施(详见附件),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并于2010120日前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处室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年度情况。